咋办?整片小麦地受侵害,受害农民却成了被告!

据媒体报道,山东菏泽曹县万某因施用了假农资,不但得不到赔偿,反而还成了被告,被生产厂家告到了法院。

  原来,万某2014年在种冬小麦时,购买了17袋山东烟台某化肥企业生产的某掺混肥料,撒施化肥时感觉有点不对劲,怀疑化肥质量有问题。于是将购买的肥料委托曹县公安局送到菏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假化肥造成了万某整片地的小麦又黄又矮。于是,万某联合所有购买了该化肥的农户向化肥生产企业提出赔偿。没想到的是,交涉了几个月,他们不但没得到一分钱的赔偿,反而成为了被告,被化肥厂以名誉侵权为由告上法庭。

  化肥厂认为:万某送检的化肥,整个送检过程他们没有参与,无法确定就是他们的产品,因此不认同万某提供的检验报告。该厂销售负责人还表示:“万某的行为给我们公司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不仅仅是在山东,还包括周边的河北、河南、江苏、安徽等省,对企业造成的损失目前是无法估量的。所以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我们的权益。”

  化肥厂作为原告,向万某提出的诉讼请求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以及保全费等。目前该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1CDA.tmp.png

从这个事件中,我们应该吸取什么教训呢?首先,万某和大多数农民一样,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购买化肥时贪图便宜,没有索要发票。其次,在使用时感觉不对,已经怀疑化肥质量有问题,却没有停下来进行处理,错过了最好的时机。这时的主动权在他手里,应把销售商或厂家叫来进行交涉,共同抽样检测化肥质量,甚至要求退货。再次,对商品进行检测时,所送检样品没有得到对方认可,且委托公安局送检也不太妥当,公安部门对抽样送检的程序也不太懂,可待销售商或厂家代表在场的情况下,由工商、质监或农业部门进行抽样,然后送到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遭受了假化肥侵害,不但得不到赔偿,反成了被告,要赔偿对方10万元,这个教训太深刻了。目前化肥市场品种繁多,鱼龙混杂,质量价格参差不齐,假冒伪劣化肥充斥市场,农民稍不留意就会遭受侵害。所以,农民在购买化肥等农资产品时,必须增强保护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在此提醒农民朋友在购买化肥等农资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购买农资时,要擦亮眼睛。一是要到证照齐全,有经营资格、信誉良好的经营场所购买,不要贪图便宜或图省事,在无证照的流动商贩处购买。二是要认真查验包装和标识。仔细查看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等。不要购买包装破损、标识不清、不全的农资产品。三是索要盖有经营单位公章的发票。发票上要清楚准确地标明购买时间、商品名称、数量、等级、规格、价格等主要项目,以防出了问题销售商不认帐。四是在使用化肥等农资的时候,最好留存少量样品并用原包装袋装好,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可以拿样品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便于更好地维 权。

  第二,增强保护意识,以防上当受骗。一是不要轻易购买自己不了解的化肥。现在不少经销商喜欢卖一些所谓的高科技、新概念化肥,然后又会吹嘘这个产品如何如何的好。千万别轻信,以免成为问题化肥的试验品。二是不要轻易相信以送科技下乡为名销售的便宜化肥。现在一些不法之徒、“忽悠团”等打着科技下乡的旗号,拉拢乡村干部和农村的个别所谓能人,以他们的化肥是高科技新产品、国家补贴项目、价格低廉为名,诱骗农民购买假冒伪劣化肥。三是网购农资时别贪便宜。现在网购商品已经很普遍,网购农资也不再新鲜。但须注意,网上购买农资时,首先需要识别网站的真假,确认企业资质;其次当商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时候,就需要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

  第三,万一出现问题后,要依法维 权。万一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不要自认倒霉,不去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既要勇于维 权,也要学会和掌握维 权的方式方法。要及时与销售商或厂家进行交涉处理。如果对方不认可,需对商品进行检测时,要注意两点:一是送检的样品须取得对方认可;二是要送到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最好的办法是在出现问题后,第一时间直接向工商、质监、农业等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由他们进行抽样送检,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资联盟网)